第一章 音频系统设备安装工程

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

一、说明

1.本章定额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种公共建筑设施中的报告厅、法庭、会议室、教室、多功能厅、音乐厅、剧场、体育场馆的扩声系统工程以及民航机场、火车站、码头、宾馆、会展中心、城市广场、居民小区、公园中的服务性广播(背景音乐、寻呼广播)、业务性广播(生产调度指挥)、紧急广播(火灾报警)系统等工程。

2.布线施工是在土建管道、桥架等满足施工条件下进行的。

3.本章定额不包括设备固定架、支架的制作、安装。

4.线阵列音箱安装按单台音箱重量分别套用定额子目计取。

5.背景音乐兼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安装中未含的插头、插座、屏蔽软线等材料的消耗量,如有需要,可按实际发生计取。

6.系统联调费用,按本系统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仪器仪表费分别增加35%计取,并进入直接工程费。

7.试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生计取。

二、工程量计算规则

1.布放扬声器、传声器线缆,以“100m”计算。

2.信号源设备安装,以“只”计算。

3.卡座、CD机、VCD/DVD机、DJ搓盘机、MP3播放机安装,以“台”计算。

4.耳机安装,以“副”计算。

5.调音台、周边设备、功率放大器、音箱、机柜、电源和会议设备安装,以“台”计算。

6.扩声设备分系统调试,以“台”计算。

7.背景音乐兼紧急广播系统设备安装、分系统调试,以“台”计算。